小学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那么工作方案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xx发〔20xx〕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x教发〔20xx〕4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发改价费〔20xx〕3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和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学校为主。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生家长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二)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三)规范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市区,采用政府的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五)民主管理。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双职工家庭子女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二)时间安排。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一般为1个课时,不超过2个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三)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增强实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1+X”模式,以托管服务为主: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其他服务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多种形式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各地各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3、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五)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目前暂定市内城区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且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事项按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六)资质审核。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资质证明、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师资力量等;
2、管理 ……此处隐藏17848个字……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退出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六)审批要求。学校拟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实施程序”要求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之后,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1、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应急预案等;
2、区域内调剂互补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组织学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协议、与聘请的退休教师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签订的协议、社会专业人员的有关资质、应急预案等;
3、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应急预案等。全市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细落实。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要有针对性的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培训,努力提升参与教师的艺术特长等综合素养和能力,达到“一师一课堂、一生一特长”的服务效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各地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尤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或者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无法保证教师正常课时费用的,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基本课时费用。要着力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减免费用由属地财政适当补贴。
(三)严格经费管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4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800元;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5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并将根据成本核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课后服务因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需提供有关课程资源包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家长和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订购。
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低于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不高于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及其他开支。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参与“五育课程”和“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补贴必须按实际出勤或实际课时核算,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的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只能按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或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发放。每学期末学校须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发改部门。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课后服务费用具体开支范围见附件。
(四)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要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家校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五)严格监督考核。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违规发放课后服务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办法自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原《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发〔20xx〕29号)、《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市发改价费〔20xx〕226号)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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