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时间:2024-07-31 09:44:09
股权代持协议书(15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 ……此处隐藏25718个字……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5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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