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保全申请书1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愿和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提供450万元的现金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此致
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3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四、程序
(一)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 ……此处隐藏1094个字……_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王自柱的申请冻结了被告孙超如下财产:
1、孙超持有的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
2、孙超名下车辆,车牌号分别皖AB6978和皖AHF297;
3、孙超名下房产,分别位于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6/9幢商业114号和合肥市霍山路蚕桑所宿舍18幢102室。根据(20__)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被上诉人孙超应偿还原告上诉人王自柱本金1435400,利息及违约金74008,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现贵院查封孙超名下的房产足以清偿(20__)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为避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申请对被上诉人__其他财产解除冻结,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__区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2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家住_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___诉_________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___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___银行,账号_____,共多少元
2、鲁_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___
3、位于___的房屋一套,面积___平米,登记号为:____ 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____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____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3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4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x年x月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