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承诺书汇总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1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一、 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
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三、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四、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一次,满一年再进行一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2为推行公司质量振兴年,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这一暨定目标,钢筋工其施工工艺水平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作为其所属的劳务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合格,因此,特制定以下条款内容,望钢筋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严格遵守。
1、钢筋加工必须使用已送检合格的钢筋,若使用未送检的,涉及到所用的规格每种处500元罚款,且所下的料折现处理。
2、剪力墙、框架柱及梁板筋绑扎前,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间距进行画线,未按此要求的,剪力墙和框架柱每根处200元罚款、梁每条处100元罚款、板每块处300元罚款。
3、板筋排布应从梁边50毫米处起排、梁箍筋起箍位应从支座边50毫米处起排、柱箍筋及剪力墙水平筋应从梁面上50毫米处起排,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4、主次梁交接处主梁上的箍筋应按设计要求绑扎,凡主次梁交接处主梁上无箍筋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5、主次梁位置关系错误的处500元罚款并返工重做(按点累计计算)。
6、钢筋绑扎其规格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的,处500元罚款并返工重做(按点累计计算)。
7、钢筋绑扎搭接长度超过规范要求50毫米的,处100元罚款;超过100毫米的处200元罚款;200毫米以上的,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8、梁筋及柱筋纵向受力绑扎应满扎,不得跳绑,凡跳绑的.,每条梁或每根柱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9、双层双向钢筋网片或负筋未用马镫有效架隔的,每块板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0、梁柱核心区的箍筋未设置的或少设置的处500元罚款;设置了未绑扎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1、剪力墙及框架柱主筋位移10~20毫米的处200元罚款,超过20毫米的处500元罚款并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按点累计计算)。
12、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当无法直锚时应采取弯锚或机械锚固,若仍采取直锚的,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3、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若在实体检测中出现不合格点,处10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后期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担。
项目经理:xxx
劳务负责人:ccc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3致: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大东区交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库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d(p)
20x ……此处隐藏1303个字……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我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我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我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我方有义务尽快提
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我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且我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0。1修理
我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2 更换
我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我方,我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10。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我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10。5 赔偿损失
除已有约定外,我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而遭受的损失。
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我方依据合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11、我方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提供伴随/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6我公司对广大客户承诺“用户至上、保证质量、信守承诺”为原则,现对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前售后服务如下:
一、本公司维修检测的灭火器经严格检验后出售(厂),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如因制造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公司有专业维修技术队伍,速度快质量好、保证质量价格实惠,具有竞争力,送货上门,若达不到要求,延误交货期限,按国际惯例处罚。
三、保证技术服务好,应用户的要求或合同规定,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免费指导安装、调试。接到用户反映问题的通知,及时到现场处理,直到问题解决,方可撤离。根据产品说明负责质保,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四、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时,收取产品成本费及人工费。并提供产品的终身服务。
五、消防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由本公司负责。保证消防验收合格。
六、贵公司所购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由于不正确安装,使用造成的破损及质量问题由贵公司负责。
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7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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